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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商領牌制度在香港全面實施
《中醫藥條例》在1999年7月獲通過,特區政府於同年成立了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以制訂及實施有關中醫藥的規管措施,並在 2003年推出中藥商領牌及中成藥註冊兩項中藥規管制度。《中醫藥條例》規管的中藥商領牌制度及中藥進出口管制,於二零零八年一月十一日在本港全面實施。
在領牌制度下,經營中藥材零售或批發、以及中成藥製造或批發業務的中藥商必須領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發出的牌照,根據《中醫藥條例》,中藥商需符合法例及中藥組在有關處所、衛生、貯存、設施及人員資歷等方面的規定,方會獲發出牌照。至2007年12月底,中藥組已發出約7000個中藥商的牌照及過渡證明書。另外,在《中醫藥條例》下有關36種中藥材及中成藥的進出口管制亦同時在一月十一日實施。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藥組主席林秉恩醫生在相關的記者會上說,有關法例旨在提升中藥行業經營質素,從而保障市民健康;這些措施可加強對中藥的管制,更有效地打擊非法經營的中藥業務,同時可更有效地監察進出香港的中藥。他呼籲市民購買中藥材時,光顧領有牌照的商號。他並且提醒仍未申領牌照的中藥商,盡快申請牌照,並且在1月11日開始時,停止經營受管制的中藥業務,直至獲得中藥商牌照為止,以免觸犯法律。違例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及罰款十萬元。
有關中藥商領牌制度的法律條文及詳情,可參閱中醫藥委員會的網頁。「中藥商牌照申請手冊」及申請書等,現已在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2樓衛生署中醫藥事務部及九龍南昌街382號公共衛生檢測中心2樓衛生署中藥事務組派發。如欲瞭解詳情,可致電熱線 2574 9999查詢,或瀏覽委員會的網頁。
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衛生署網站 |